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支持国家和校级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和顺利实施,特设立资源环境科学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院(系)级指导工作组
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系副主任任副组长,教学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等参加。
具体职责是:全面规划本院(系)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将院(系)内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负责本院(系)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审查本院(系)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对院(系)的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进行管理和协调;对本院(系)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等工作,对本院(系)项目结题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负责每年本院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项目立项
(一)、立项申请对象
在校二~三年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立项。学生申请立项,其导师组中必须包括一位本院(系)在职教师。
(二)、立项申请程序
申请人下载申请表格有关立项申请表格,按照说明填写,将打印出的书面申请和电子文档一并交学院教学办公室汇总,经过院(系)级指导工作组评议后,组长审核签字,然后上报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和书面申请(系级审核签字)缺一不可。
(三)、立项公布
学院每学年在院网站上公布审批后的项目。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项目合同书,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办理项目启动手续。
(四)、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由指导教师从在研的科研经费中筹措。学院在学年末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实施配套,由指导教师负责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工作。
(五)、项目要求
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要求学生能做到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自行参与从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方案、设计或实验、分析总结等全过程的独立能力训练。导师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对于项目执行的各个环节,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有具体明确的思路。放手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有引导,有要求。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协作精神,营造一个师生教学相长、更为亲密的学术研究氛围。
(六)、中期检查
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各项目负责人要向学院提交纸质(含电子版)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表;各项目负责人要向学院提交纸质(含电子版)项目进展报告、学生日志、中期报告表及中期报告。由院(系)级指导工作组主持检查项目落实和进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继续工作的内容,及时调整学生和指导力量。
(七)、结题验收
每个学生结题时,必须提交完整的书面总结报告(要求打印),同时提交一定形式的成果,如设计图纸、调查报告、仪器装置、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研究论文、研制报告等,最好能附有应用前景评价。
三、其它事宜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院党政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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