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建设  >  党建思政  >  正文

党建思政

2020级资源与环境(测绘工程)硕士研究生党支部“学新党章、做合格党员”主题党日活动

2020年12月24日,资环学院2020级资源与环境(测绘工程)硕士研究生党支部于电脑城431会议室开展主题为“学新党章、做合格党员”的党日活动,支部8位党员同志参与新党章学习并就自己的心得体会展开交流探讨。

本次党日活动由宣传委员莫昭洪同志主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介绍党章的地位和发展历程;(2)讲述新党章的主要修改和亮点;(3)观看视频,对党员权利和义务进行解读;(4)总结交流感悟。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的十九大把党的十八大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经验写入党章,对十八大党章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新党章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新方略、作出新部署,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和自身建设三方面。现行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并把党员义务规定在先,权利规定在后。学习党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好党章,才能更好的遵守党章、贯彻党章以及维护党章,要做到内化于心,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性意识。


党员同志们针对党章学习交流了自己的心得体会。

崔越同志: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组织觉悟和道德觉悟。而党章中明确规定的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既是怎样做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更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促进党内民主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党员的义务,不是用来为某些人效劳,而是每个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践党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而自愿承担的责任;党员的权利,不是用于自己谋取私利的特权,而是每个党员为了发挥自己的战斗作用获得的权利。因此,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实践中更好地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董晨同志:作为一名党员,通过这次对党章的学习和思考,加深了对党的理解和认识,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章的含义以及对我们共产党员的职责要求,更加透彻领会到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组成,它又由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力、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同时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一定按照党章的规定来严格要求自己,克服自己的不足,发扬和保持党的先进性。

王萌同志:这次党日活动,我们学习了党章相关内容,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党赋予每位党员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任何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一定要记得履行自己的义务。我们要深刻去认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思想上做好准备,规范自身的行为,在生活中形成人处世的标准,锻炼自己,磨练自己的意志,提高自身的思想境界。只有党员发展了,我们的党才能拥有更强大的力量。

 通过此次党日活动的开展,以党章为指引,党员同志们统一思想,纷纷表示将坚持党员标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把党员的先进性落实在实际行动中,真正发挥一个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文本:沈铃英

供图:师春春